區(qū)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建議:第045號--關于“工作留痕過火”應予剎風的建議的答復
高玉金代表:
巡河頻次是按照《盤錦市河長制辦公室關于開展河長秋季集中巡河湖行動的通知》(盤河長辦〔2018〕20號)文件要求執(zhí)行的,目前已調整為鄉(xiāng)級總河長、河長每半月至少巡河1次,村級河長每周至少巡河1次。河長巡河要從“有名”到“有實”轉變,扎實推進河長制工作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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