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洼區(qū)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建議:第23號--《關于在于樓中心路設置交通指示裝置的建議》的答復
梁永宏代表:
您好!您所提出的“關于在于樓中心路設置交通指示裝置的建議”我街道已經收悉,并將其納入2020年度重點工作,安排專人負責推進落實該事項。具體完成情況如下:
1.與遼河油田交警二大隊積極聯(lián)系,共同商議在樓中心路段安裝交通指示裝置事宜,確認了交通指示裝置安排合理位置。
2.與大洼區(qū)交協(xié)和交通局聯(lián)系,推進落實交通指示裝置事宜。目前該路段管理權限不在我大洼區(qū),暫時無法安裝交通指示燈。大洼區(qū)交協(xié)正在積極爭取該路段的管理權,待取得管理權后,將該建議內容納入計劃進一步推進。
真誠感謝您對于樓街道公共事業(yè)的關心關注,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關注我街道的工作,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。
于樓街道辦事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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